《本草纲目》载:“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。”犬肉、犬血,皆有温热动火、助阳之性,黄鳝甘而大温,陶弘景曰:“黄鳝性热能补,,。,、
时行病后食之,多复。”指能使旧病复发两者同食,温热助火作用更强,不利于常人;且黄鳝有腥气,更不能与狗肉同煮。近世亦无此烹调习惯。
另外,一般黄鳝无毒,味道鲜美,但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则有毒:一是水域污染,水中有毒物质在鳝体内积聚,达到一定浓度,人如误食,轻则致病,重则丧命。二是组胺中毒,黄鳝体内蛋白质含量很高,其中有游离的组氨酸,黄鳝死后,由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形成大量组氨酸脱羧酶,组氨酸在脱羧酶催化下发生脱竣反应,而形成组胺。人吃了含组胺的黄鳝也会中毒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