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婴儿吃了含有药物活性成分的母乳后,时常发生相应药物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,偶有造成严重后果者。能通过乳汁对婴儿发生有害药理作用及毒性反应的药物较多,以下几类药是哺乳期妇女应予禁忌的:磺胺类药,如复方新诺明、磺胺脒、增效联磺片等。婴儿吃了药物浓度较高的乳汁,可发生溶血性贫血及新生儿黄疸。婴儿的月份越小,发生的机率越高。
青霉素类药,如青霉素、氨苄及头孢菌素类的先锋霍素1、I、Ⅲ、V、V等。乳汁中的药物含量足以造成婴儿致敏,从而造成以后用药时发生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。
链霉素,链霉素具有耳毒性,偶有哺乳的母亲使用链霉素后,给婴儿食乳后一次造成终生耳聋者。本药对食乳婴儿的毒副作用极为严重,必须禁用。
四环素类,如土霉素。本品易与钙结合,母乳中本品的浓度可达20%。骨骺、牙齿等处分布很高,且可长期贮存在该处,影响骨及牙齿的生长;同时可使乳牙出现荧光、变色,牙釉质发育不全。即使短期应用也能引起釉质发育不全,造成静牙齿永久性变黄或棕黄色。四环素类还可引起胃肠道反应,如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及腹痛等。
镇静、催眠、抗惊厥、抗焦虑、抗癫痫类药,如水合氯醛、巴比妥、苯巴比妥、苯妥英纳等可导致婴儿黄疸、胆肿大、昏睡、发绀及昏迷等。哺乳中的妇女服用安定,其体内代谢产物一去甲羟安定及安定在乳汁中的含量较血液浓度高2倍,婴儿食乳后可致昏睡、体重减轻,也有引起新生儿黄疸者。
抗病毒类药物中的金刚烷胺,婴儿食乳后可引起呕吐和皮疹等。抗结核药(如异烟肼),抗风湿药(如保泰松),泻药(如番泻叶),降压药(如利血平、他巴唑)及口服避孕药等,均可造成相应的不良反应,甚至可造成严重后果,故严格禁用。
应特别指出的是,任何一种药物在母乳中都有很高浓度,可成倍地高于母血浓度(青霉素、链霉素、磺胺、氯霉素)。哺乳妇女应尽可能少用各类药物。如必须用药时,则应暂时停止哺乳;或尽可能服用对婴儿无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药物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