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孕期何时用药最危险?
由于胚胎各器官发育时间不一,因此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。例如,中枢神系统的致畸易感期为受精后15~55日,心脏为20~40日,眼为24~39日,四肢为24~46日,外生殖器为36~56日。妊娠3个月以后的胎儿,各器官已初步形成,此时对外界环境的致畸影响大为减少。但是,由于药物因素有时还会影响器官的功能,如引起耳聋、肾功能减退等,所以,妊娠12周后用药还应十分慎重。有时候药物致畸作用受一些条件的影响。例如,有些药物不容易透过胎盘屏障;有的透过的量还不多,不一定达到致畸的有害浓度;有的即使透过的量较大,但对胎儿不一定有害。
总之,为确保妊娠期母婴安全,应提倡在妊娠期(尤其是妊娠3个月)少用药或不用药。但是,有病不治疗,对母婴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。既不要忌医禁药,又要遵照医嘱,谨慎用药,这才是可取的正确态度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