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什么叫药物的肝毒性?
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,也是药物损害的主要器官。据统计,因药物引起的肝脏疾病的发生率为9.5%。
药源性肝病分过敏性和中毒性两类。药物过敏性肝损害多见,多为急性发作,尤其是在肝功能已受损者;药物中毒性肝损害为慢性发作,仅轻度损害,一般不出现症状,或轻微症状,如血清谷草转氨酶(SGOT)、谷丙转氨酶(SGPT)轻度升高。中度损害者有发热、恶心、呕吐、厌食、乏力、消化不良、黄疸、肝区痛、肝肿大。严重者可导致肝功能衰竭、肝昏迷。
药源性肝病占住院病人的2%,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。
能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多达600余种,几乎遍及各类药物,以抗生素多见(24%~26%),其次为解热镇痛药、抗结核药等。
解热镇痛药中扑热息痛(乙酰氨基酚)最常见,也最严重。有些病人长期服用治疗量也可引起慢性肝损害。过量可致较严重的肝损害甚至坏死。
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可导致严重肝损害,甚至发生大面积肝细胞坏死,死亡率达40%。丙戊酸钠也能引起肝损害,表现为黄疸、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,严重者可致死。
抗生素中以四环素、红霉素、头孢氨苄等损害较为常见。氯霉素可出现黄疸、肝脂肪浸润甚至发生急性肝坏死,但多在肝脏已有一定病变的基础上发生。
磺胺药可引起过敏性肝损害,特别是对孕妇,可进入胎儿血循环,损伤脑组织,发生致命的核黄疸。对新生儿也会出现类似的肝损害。故对新生儿、早产儿、孕妇禁用。
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可引起黄疸,与剂量无关,即使服用少量也会发生。其他如奋乃静、三氟拉嗪也有肝损害的作用。
抗高血压药甲基多巴可导致急性肝炎及肝硬化,且以女性居多。
较大剂量或长时间应用异烟肼可导致肝损害,严重者肝脏呈多叶性坏死。而且年龄愈大发生率愈高。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时,肝功能损害的发生率比较高,应加以注意。
为了防止和减少药物对肝脏的损害,在应用某些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时,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能,如发现异常(黄疸、肝肿大)应及时停药,请医生处理。对肝功能减退的人,更应避免使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