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怎样识别药品的有效期、失效期?
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,能确保质量的期限。一般以年计算,主要随药品的稳定性不同而异。药品失效期指药品从生产制造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限满的时间。
有效期的药品(包括生物制品、生物化学制品、抗生素、酶和酶制剂,以及理化性质不太稳定的药品),均在其包装标有生产批号和有效期。失效日期可根据该药品的生产批号和规定的有效期限计算。药品的生产批号为8位数,前4位是年,后四位是月、日,如20010715,即2001年7月15日。若有效期为3年,则它的失效期应为2004年7月15日。过了有效期的药品,一律不得自行延长使用。有的药品直接标有失效期,如2002年7月,表示到2002年7月1日就失效了。有的药品直接表明有效期,表示可以用于最末月的月底,如有效期2002年8月,示可以用到2002年8月31日。而如果它是失效期,则表示只能用到2002年7月31日为止,8月1日即失效了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