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较多,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(1)凡严重精神病、癫痫、活动性溃疡病、中等程度以上的糖尿病、严重高血压、骨折、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、妊娠早期、角膜溃疡、尚无有力抗菌药物治疗的某些感染如水痘、麻疹、霉菌感染等均应禁用。
(2)一般说来,除抢救外,激素治疗不应当是最早的治疗,而应是最后的措施;凡能用其他疗法控制疾病症状者,即应避免应用;对非特异性炎症性疾病,在未明诊断前,一般也应避免使用。
(3)激素疗法没有一个固定的剂量表,必须根据疾病的性质,参考疾病严重程度、预后和病程,以及患者全身情况来考虑用量。一般要从最小剂量开始,尽可能采用隔日疗法。
(4)长期卧床或心血管疾病患者,应用激素治疗症状改善后,在开始增加活动时,应适当限制以防意外。
(5)糖皮质激素应用7~10天仍未显示临床疗效时应作如下考虑:①诊断上可能有误,非激素适应证;②剂量可能不足,调整后观察;③所用制剂可能吸收不良,可调换制剂品种或改变给药途径;④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合并症。总之,应及时找出原因,作出相应处理,以免延误病情。当然也有些病如肾病综合征,应用激素治疗效果可能要2周以上。
(6)长期应用不可突然停药。应用糖皮质激素超过5~7天以上,不可突然停药,要逐渐减量,待病情稳定后方能停药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