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药物流产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有哪些?
(1)适应证:①确诊为正常的子宫内妊娠,停经天数在49天之内的18~40岁健康妇女。
②手术流产的高危对象:如剖宫产手术半年以内、多次人流或刮宫史、哺乳期妊娠、生殖道畸形、宫颈发育不良或坚韧无法探宫、宫体上有瘢痕者。
(2)禁忌证:①米非司酮禁忌证:患有肾上腺和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、肝肾功能异常、血栓性疾病、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;②前列腺素禁忌证:心血管系统疾病、青光眼、哮喘、癫痫、胃肠功能紊乱者;③过敏体质;
④宫外孕或可疑者;
⑤带节育器妊娠;
⑥贫血(血红蛋白低于100克/升);
⑦妊娠剧吐;
⑧长期服用下列药物:抗结核药(利福平、异烟肼)、抗癫痫药、抗抑郁药、西咪替丁、巴比妥类药物者;⑨吸烟每天超过10支或嗜酒者。
由于药物流产有引起阴道大出血和过敏反应的可能,所以必须在具备急救条件(如急诊刮宫、给氧、输液、输血)的医疗单位开展,服药也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。如果流产对象居住地离医疗单位远而不能及时就诊随访者,也不宜作为药流选择对象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