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病情需要,按照用药原则,将两种或多种药物配合使用,称为配伍。中药配伍有一定的宜忌,古代医学家将其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:(1)单行:指单独用一味药独自发挥治疗作用,如独参汤,只用人参一味。中医称一种药为一味药。
(2)相须:两种以上功用相同的药物合用后,相互协同作用、增强疗效,称之相须。
(3)相使:两种功用不同的药物合用后,能增强各自的作用,叫相使。
(4)相畏:两种药物合用后,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其他有害作用能被另一药物所抑制或消除,叫相畏。
(5)相恶:两种药物合用后,能相互牵制而使作用降低或消失,叫相恶。如人参是大补元气的药,与菜菔子(萝卜的种籽)合用,补气功能则大大降低。
(6)相杀:一种药物能降低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,叫相杀。如绿豆可解巴豆毒,防风能解砒霜毒等。
(7)相反: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中毒反应或副作用,叫相反如甘草反大戟、甘遂、芫花等。
以上七个方面总称为“七情和合”。其中相恶、相畏、相反的药物,具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。配方时应慎重行事。
配伍得当,可增强疗效;配伍不当,不仅降低疗效,甚至可能发生中毒的危险。凡两种药物合用时,能降低或丧失药效,或能产生毒性作用的,称为配伍禁忌(请参见本章第6问)




